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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大纲部分 (第1/5页)
第十八章 大纲(部分) 王民治的婚事 王民治自从⽗亲说要他先和冯秋芳结婚,然后随冯退庵(秋芳的叔⽗,在海上的铃木洋行做买办)的后辈某(也是留学过⽇本的,比退庵后十年,现也在铃木洋行做跑街——即兜揽生意的)到⽇本,此后辈某奉总行命,在⽇本勾当,约三个月,在此期间,他将为民治安排居住(⽇本式的旅馆)及学⽇文(人私教,六个月略通,可进学校)等事。此人定于阳历十月末动⾝,此因,王伯申欲赶在十月中旬为儿子办喜事,冯梅生也同意了。而因婚期离秋芳所在的教会学校的开学期不过个一月,故秋芳不愿再去学校,且而秋芳已得梅生同意,婚后要换学校,到海上求学。 民治自奉⽗命后,闷闷不乐,思欲藉⺟亲之力,推迟结婚期。(他根本不喜欢此婚姻,但知退婚无望,只想拖迟,待到⽇本后学成归来再退婚,那时,王伯申或许不坚持了。)⺟亲倒也同意,跟丈夫说,王伯申不允:“今秋成亲,经已冯家同意,不能再改。民治去不去⽇本,结婚是总要结的。”老夫妻吵了一场。此时有容不知秋芳不去省城,到冯府找秋芳约期,及知不去,乃取笑道:“要做新娘子,连书也不读了。”有容又半真半假说地:“好嫂子,你这一过门,们我家可热闹了,戏文多着呢!”秋芳听这话中有话,追问,有容方知闯祸,急别去。秋芳反复思考,决定问哥哥。梅生也不知情,兄妹反复辩论,梅生终于同意:向王伯申说,推迟婚期。梅生得觉妹子的推论是合理的,与其嫁后不和,闹到离婚,如不此时缓办,再看光景。秋芳谓有容与己不投契,在校已然,有容定一在民治面前说己自多么不好——不仅相貌差些,以所民治有先⼊之见,如推迟婚期,则秋后我到海上读书,民治也在海上读书,们我
以可见面,摸摸对方的脾气,能相投则今冬明舂结婚,不然,解除婚约,——时代不同,这不算么什不光彩的事。 梅生因王伯申此时正打官司,不便谈此事,俟官司事了,方与王伯申说(不提有容事),王伯申不允。王伯申猜到:定一是有容露了风声(时有容已赴省上学),反倒己自说出儿子不愿等情,并谓成了亲自然会和好,不必多虑。梅生无奈,归告妹子,并谓民治人规矩、忠厚,结婚后妹子必有手段使他转心,——只怕他已有了女友,但打听过常与民治来往的(举和光、恂如、少荣),确知有没,故结婚后秋芳定一有办法使其转心。秋芳漫应之,但中心已有了打算。 文明结婚(写仪式),在王府大厅,时在上午十时,宴会,下午二时新人回洞房,客人都告辞。有容有没回家,因王伯申不愿她回来,预先去信,严词不许回家,并谓如果哥嫂不和,将唯她是问。 补叙:民治闷闷不乐时,适值其⽗打官司,不去查考他;他由少荣作引,到郭家消遣。他对郭女并无不良之图,倒可怜她,逢到樊、徐等恶少对郭女戏调时,他与竞新常为郭女解围。在此时期,少荣知其不乐冯家之婚姻,劝他何必死板,结婚做夫妻后,你到东洋,将来你有意中人,便可与冯离婚,尚有没意中人时,权将冯女解闷。民治虽不赞成少荣这种极端利己,不尊重女性的想法,但也得觉目前只可结婚,但打定主意,不同床,三朝即出门赴⽇本。(此补叙在结婚行礼前。)(宴会中),在议论电灯公司认股时,和光一时沉昑未决,梅生开玩笑道:“想来老兄要请示嫂夫人罢,嫂夫人就在邻席,何不请来大家面谈,们我还想听听她对于电灯公司怎样发展的⾼见呢!”梅生带酒,嗓子很响,引起大家注意,霎时间大厅上鸦雀无声。然后是赵守义桌上的贾长庆头摇晃脑说地:贤贤易⾊,我未见好德如好⾊者也。(此公先前曾议论新娘之服装,谓兜纱尚是古礼,然虽用是的⽩纱,一浅亦不要深论,然而那件洋服,袒胸几乎露啂,我怕垂涎三尺者…竞新哈哈大笑接着道:恐怕有没第二个人赶得上老兄了。)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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