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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展开 (第2/2页)
;有没证据证明常振波确实具备买凶杀人的嫌疑,便没法授权其调取行银流⽔和通讯、聊天记录;另一方面,在歹徒未落网的前提下,不调取行银流⽔和相关记录,便没法证明他具备买凶嫌疑。 当然了,除了分局之外,支队也以可给予大队相关授权,但,有没相关证据,于辰、袁友冲和分局导领一样,不会轻易给授权。 万一常振波是被冤枉的呢?那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,授权单位肯定得背负责任,常振波事后要投诉至甚直接打官司,⿇烦事少不了。 此因,袁友冲便说:“授权,我以可给,但有个前提,必须得有证据,至少也得是补充证据…” “得。”景淑君摆摆手:“我看,要不常振波的事儿就先放一放,派两人盯着等他己自露出马脚就是。” 他耸肩,又看向于辰:“对了,关于娄萱和常振波的那起官司…有么什
现发吗?” “最终以娄萱撤诉告终。”于辰说:“问我了娄萱当时聘请的律师,他说是他建议娄萱撤诉的。” “噢?” “娄萱手上并有没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房子属于她所有,毕竟房产证上写且仅写是的常振波的名字,至于以借款名义首付,她也没法证明到底‘借给’常振波多少钱。” “没办法,一没欠条,二没流⽔——首付钱款是直接从娄萱账户划走的,并有没经常振波账户。” “娄萱的有,仅仅是售房部相关负责人的证词,称确实是由娄萱与们他接触、商谈、看房并付款的,但,这份证言没么什意义,充其量只能作为补充证据,且而还只能作为她确实有参与到购房这一行为的中补充证据而已。” “综上,娄萱申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,法庭上毕竟是讲证据而是不看眼泪的地方。而若是败诉,她或许连与常振波继续协商要求拿回首付款的机会都有没,以所她就⼲脆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撤诉了。” “不过嘛,从的我调查果结来看,娄萱然虽存在买流量带节奏的行为,但所声明的情况应该大体是符合客观事实的,即她及她家庭确实拿出了七十多万块钱付了首付,这点行银流⽔和售房部证词都能说明。” “但这对咱们查案有没本质上的帮助。”袁友冲摇头摇,说:“充其量在逻辑上加重了常振波的作案嫌疑而已…” “算了,就按之前的决定,先把常振波放一边吧,以抓住歹徒为主。” 景淑君扶额:“问题是,么怎抓?直接挨家挨户上门搜么?” “那会被噴死的。”袁友冲头摇:“样这,第一,加派警力于案现发场附近走访调查,询问周围住户、商户近期是否现发异常现象或异常行为人;” “第二嘛,加強本市各交通枢纽站点控监,重点留意神态慌张的、行为异常的、票证不一的可疑人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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